为深入实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进一步塑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坚定意志、求真务实、勇于实践的新时代青年。本校将启动2024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2024届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文件《长春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23〕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项目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四、时间安排
1.3月22日,发放评定工作通知及相关材料。
2.3月22日—29日,学院评选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院公示。
3.4月1日,学院公示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4.4月1日—4月15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公示,分管校领导、校长签批。
5.4月中下旬,发放奖学金。
五、评选流程
基本流程为: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参考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院部评选审核;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院部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公示;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校长签批。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评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评选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工处。在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定资格,各学院因审核失误而造成的错报漏报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评优资格,不得补报;
2.严格遵守材料的上报时间,在评优结束后将向各院通报评优材料报送情况;
3.所有打印材料用燕尾夹夹住,上交材料要规范;
4.所有上报数据不得更改,有更改的一律重新填写;
5.审批表中(1)填写银行卡号为学生本人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卡号,不得使用其他人员的银行卡,无须填写开户行详细信息;(2)填写银行卡号为学生本人办理其他银行借记卡卡号,并详细填写开户行信息;(3)学生填写银行卡号无以上两种方式,视为无卡号,根据财务处规定无卡号学生不再发放现金,将奖学金挂账,等有卡号发放。
6.上报的审批表内奖学金银行卡号必须连写,中间不能有空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学生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
7.《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评成绩单》要逐班盖章,《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测评表》要逐专业盖章;
8.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没有进行体质测试,因此在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将不作为要求。
七、材料报送
1.学院评奖评优工作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定时间、评定程序、学院审核情况、公示情况、奖学金评定小组研究情况及评定结果),将Word版和一份A4打印加盖公章的纸质评审报告与评奖评优材料一同上报;
2.《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评成绩单》A4打印一份;电子表格一份;
3.《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测评表》A4打印一份(按综合成绩排序),电子表格一份;
4.《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审批表》A4打印两份,电子表格一份(按综合成绩排序,考查课、选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5.《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登记表》A4打印两份;
6.《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评优工作情况统计表》A4打印一份,电子表格一份;
7.《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级、院级、年级优秀学生名单》A4打印一份,电子表格一份;
8.《长春大学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审批汇总表》A4打印两份,电子表格一份(按评定奖学金等级顺序排序)。
注:附件内容到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