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大学学生工作部微信公众平台
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一
护航青春
筑牢成长防线
法治教育
为深化校园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学校于近日开展“法治护航,筑梦未来”主题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多元形式普及法律知识,防范校园风险,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坚实屏障。
本期法治课堂:以案释法,扣好“法治纽扣”
一、法律知识普及
犯罪主体年龄适格
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即16周岁以上者,包括已满16周岁,对其触犯刑法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在校大学生基本都已满16周岁,故在校大学生已具备刑事主体资格,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年龄
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独立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受害人就会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就是法定监护人主张赔偿。
行政处罚责任年龄
行政责任年龄为十四周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十四周岁,出现了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就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二、大学生常见犯罪行为
案例一:偷书1500本,不知道是犯罪
重庆某大学学生刘某3年偷书1500多本,价值3万多元。在渝中区法院审判时,称以为偷书是不良行为,不知道是犯罪。被以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嫉妒、侥幸心理
某学院一男生,家境贫寒,同寝室一同学却很有钱,心生嫉妒,想劫富济贫。在得知寝室同学银行卡密码后,趁同学不在寝室之机,将银行卡盗窃。知道取款机有摄像头,于是戴上帽子和大口罩,蒙面取款1500元。仅两天,警方就将其作为重大嫌疑,拘留逮捕,并送交检察院追究其盗窃罪刑事责任。
案例三:持刀抢劫,以为玩笑
某校两个学生晚上外出喝酒,喝了一些啤酒后往回走,觉得不兴,还想再喝,但身上已经没有钱。其中一学生就拿出随身带的一把水果刀,挡住路边一骑车路过的人,说:给点钱喝酒。那人说没有钱,两人便让其离开。后那人报警,警察将还在外面游荡的两人抓获。事后两人称,跟他要点酒钱,没有钱就算了,当是开玩笑。
案例四:酒后抢劫
四川大学某学院两个即将毕业的学生孙某和辛某,外出喝酒后,两人比谁胆子大。孙某问辛某敢不敢抢出租车,辛某说:有什么不敢,不信我抢个给你看看。于是随手招停一辆出租车,拿出身上一把小水果刀对着司机,说:拿50元钱来。司机赶紧给了其50元后驾车离开并报警。辛某还在向孙某炫耀自己胆量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后二人被控抢劫罪。经查二人家境极好。
案例五:帮助同学,聚众斗殴
某大学学生胡某因与另一学院学生张某发生矛盾,便找来其两个同学,打了张某一顿。张某同学徐某得知后,叫上十几个同学,去帮张某出气。带着木棒等工具,冲进胡某寝室,殴打胡某及其同学。在打斗中,徐某持木棒打击胡某头部,致胡颅脑损伤,成植物人。徐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有三名同学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的刑罚。
三、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启示
1、慎交友。牢记古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
3、讲正气。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切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审:李宏宇 复审:张立峰 终审:马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