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和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秋季学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4〕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转入长春大学、在学制期限内且表现优异的在读研究生,留学生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24年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划拨我校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16个,资助金额共32万元,每生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获得参评当年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六)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参评学年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
4.定向培养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考核推荐等工作。
(二)根据我校研究生规模和资助名额,学校决定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院初评推荐参评候选人,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学生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各培养学院学生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比例和国家奖学金名额,同时对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培育学科予以适当倾斜,确定各培养学院参评候选人推荐限额《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者需如实填写《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3),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成果原件、复印件,需要与科研成果登记表内容一致)报送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未按时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完成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成果不予认定。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查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所获表彰奖励等,以及上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研究生导师须签署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候选人限额推选出本学院参加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候选人,推荐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10月8日前开始公示)。
3.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答辩评审会。候选人从政治思想、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科技竞赛、获得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展示和PPT答辩,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评审专家组依据学生提供的参评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排序,确定拟获得2024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人员名单。
4.拟获奖人员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5.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获批后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二)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的水平和质量。评审专家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各学院要将获奖研究生作为典型事例予以广泛宣传,带动所有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进取;同时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四)凡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收回当事人所得荣誉称号和奖金,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各学院需提交纸质材料如下:《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XX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候选人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5)和参评候选人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制成材料册,材料册按照《长春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材料册》(附件6)中的相关要求制作,内容需要与附件3内容一致。每项佐证材料需要导师本人在纸质版材料册上醒目位置签字确认。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楼B区911办公室。
各学院需提交电子版的材料如下: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版材料压缩文件以“XX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材料”命名发送至研工部邮箱13844067547@163.com。
以上所有材料,学院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5:00前。联系人:杨莱,电话:13844067547。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