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各位研究生: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定向培养、休学、保留学籍以及暂缓毕业(超过其基础学制规定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评审依据
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细则(修订)》(长大校发〔2018〕87号)文件执行。
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长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81号)和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取培养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评审形式。
2.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宣传、组织、资格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须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研究生如实填写《2024年长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学术成果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及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各培养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细则(修订)》(长大校发〔2018〕87号)(附件3)及《长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81号)(附件4),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和结果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各培养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向研究生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9月23日前,各培养学院组织召开评审会,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评审结果公示。
3.9月24日前,各培养学院将《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说明》(附件6)纸质材料和电子版,《2024年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学术成果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4.11月30日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相关说明
1.2022级研究生德育成绩由各培养学院结合上一学年研究生的现实表现、担任学生骨干、获得荣誉、个人贡献等情况予以赋分。2023级研究生德育成绩根据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赋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其他参考资料:《2024年学业奖学金评奖上交材料说明》(附件8)。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参照《2022级研究生参评项目类别一览表》(附件9)、《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计分标准》(附件10);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学术期刊目录认定参考学校科研处网站及科研管理系统。
3.研究生参评成果完成的有效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4.所有参评材料均需要上交原件及复印件。评审后学院做好留存。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春大学。须提交刊物原件+复印件,录用通知无效,EI/SCI/SSCI等期刊(会议)论文需要提供检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省级期刊刊物需要被新闻出版总署查到。
(2)项目:项目主办单位为长春大学。提交项目任务书原件及封皮、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签章页的复印件,并盖有效印章和签名(需注明在研/结项)。
(3)专利: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春大学。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通知无效),软件著作需注明作者排名顺序。
(4)著作:需要提交著作原件(注明作者排名顺序,撰写字数)。
(5)学科竞赛:学生代表长春大学参加竞赛获奖,需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多人参与竞赛需注明排名顺序。
5.各培养学院应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比例进行名额分配,2022级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占同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占同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占同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2023级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占同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占同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5%;三等奖学金占同年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0%。
6.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杨莱,联系电话:85251929/13844067547 。所有电子版材料上传到研究生工作部邮箱13844067547@163.com。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破除学术评价中唯论文等不良导向,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不断完善以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研究生评价标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组成应注意回避原则。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充分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对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及等级提出建议。
4.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2022级和2023级执行不同评审文件、不同奖助标准。各培养学院要按照《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1)设置名额,不得超额报送。
5.加强对研究生先进典型的培养和选树,以奖助促进学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25日